進行電梯維保,應當進行記錄。記錄至少包括以下內容:
(一)電梯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,包括整機制造、安裝、改造、重大維修單位的名稱,來電梯品種(型式),產品編號,設備代碼,電梯原型號或者改造后的型號,電梯基本技術參數(內容見第十八條);
(二)使用單位、使用地點、使用單位的編號;
(三)維保單位、維保日期、維保人源員(簽字);
(四)電梯維保的項目(內容),進行的維保工作,達到的要求,發生調整、更換易損件等工作時的詳細記載。
維保記錄應當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百。
維保記錄中的電梯基本技術參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(一)曳引或者強制式驅動乘客電梯、載貨電梯(以下分別簡稱乘客電梯、載貨電梯),為度驅動方式、額定載重量、額定速度、層知站數;
(二)液壓電梯,為額定載重量、額定速度、層站數、油缸數量、頂升型式;
道(三)雜物電梯,為驅動方式、額定載重量、額定速度、層站數;
(四)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,為傾斜角度、額定速度、提升高度、梯級寬度、主機功率、使用區段長度(自動人行道)。
維保單位的質量檢驗(查)人員或者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的維保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,并且進行記錄。